7月24日上午,停放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庄镇东小庄村村民余某家门口的棺材,在镇村干部不遗余力的调解下,终于让对方当事人拉走。闹腾了2年多,因交通肇事而起,一直无法解决的停棺材事件,终于得到妥善处理。
2013年6月6日晚上,余某的儿子开着自家轿车送张某的儿子和另外一名青年去我市的一处建筑工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张某的儿子死亡。余某之子没有驾驶证,受到了法律制裁,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失去了儿子,让余家支付赔偿金。经济困难的余家拿不出张家想要的赔偿金,也觉得委屈,好心好意去送人,没想到会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没了儿子,又拿不到赔偿金,张家人一气之下就把棺材抬到余家门口,导致余家人无法正常生活。
2014年9月,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决余家赔偿张家各种费用共计24万余元。余家因经济拮据拿不出钱,张家便一直将棺材停在余家门口,事情闹得僵持不下。
今年7月23日,高庄镇东小庄村的干部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理并用,要求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办理了相关手续。7月24日上午,张家拉走了停着余家门口的棺材,余家按照约定支付了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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