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可分为质押担保融资质押担保融资的运作主要是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贷款、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融通仓服务、融资企业提供质押物和提出贷款申请.三方协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融资企业在协作银行开设特殊账户,并成为提供融通仓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会员企业。
质押担保融资企业采购的原材料或待销售的产成品进人第三方物流企业设立的融通仓,同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进行货物验收、价值评估及监管,并据此向银行出具证明文件;质押担保银行根据贷款申请和价值评估报告酌情给予生产融资企业发放贷款;融资企业照常销售其融通仓内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确保其客户销售产品的收款账户为融资企业在协作银行开设的特殊账户的情况下予以发货;收货方将货款打人销售方在银行中开设的特殊账户;银行从生产经营企业的账户中扣除相应资金以偿还贷款。如果生产经营企业不艘行或不能履行贷款债务,银行有权从质押物中优先受偿。这一资金融通方式由于有质押物作担保,且有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和评估.风险系数降低.相对于银行来说.更愿意接受这种贷款方式。同时.比较适用于周期性较强的融资企业。
一、质权的涵义
(1)质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依照担保协议将担保财产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或经登记而担保特定债权实现的行为。质权为物的担保方式的一种。
(2)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3)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权利质权分为:票据、债券、仓单、提单;基金份额;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
二、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担保标标的不同
(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
(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4、实行方式不同
(1)质权人于债权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发生而未受清偿时,因其已经事先占有标的物,可不经司法程序而径直参照市场价变卖质押财产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其变价价值受偿。出质人如果认为变价不公,可另行通过诉讼解决。
(2)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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