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诉讼时效届满是不是意味着权利人丧失实体权利
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民事权利主体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这一民事法律权利,而没有丧失实体权利。例如债权债务中,债权人不因超过诉讼时效二丧失债权的实体权利。因此只要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人民法院都会予以支持。并且在义务人同意履行之后,就不得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抗辩。但这是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则不得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主张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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