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的拟定应写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房屋信息;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一、买卖房屋指的什么?
买卖房屋的含义是: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及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二、选择中介买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委托中介买房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明确房屋基本概况;明确产权证过户方式及税费支付方式;明确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明确房屋的交付方式;明确佣金;明确对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中介方与买卖双方之间以及买卖双方自身之间的违约责任;明确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中要有三方的签字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及安全。
三、回迁房买卖协议有什么内容
回迁房买卖协议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回迁房的基本情况;
3、价格;
4、房款的支付时间和交付房屋的期限;
5、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办法。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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