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签,要看具体情况。
1.符合法定情形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不起诉,曾因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二)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三)辩护人、值班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四)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发现其再犯新罪、或者有前罪未如实供述的(五)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被设置社会公益服务考验的犯罪嫌疑人,未能在本院设置的时间段内完成社会公益服务,或者弄虚作假、故意不完成社会公益服务的。
一、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无罪辩护的工作包括什么
1、可以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法律意见等等法律帮助。
2、辩护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辩护的同时,应当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罪。在当事人的行为构罪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劝说当事人认罪认罚。如当事人的行为确实不构罪且应当做无罪辩护时,应当劝说当事人拒绝认罪认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可知,认罪认罚从宽是指一般情况下应当从宽,并不必然从宽。
所谓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需注意的是,对承认主要犯罪事实、部分否或者对定性辩均不影响认罪认罚的认定;只供述部分,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可以适用《刑法》第67条第3款即就是坦白从轻处罚的规定。
所谓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具体表现为:侦查阶段愿意接受处罚;审查起诉阶段愿意接受拟作出的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认可量刑建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判阶段当庭确认自愿签署的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认罚重点考查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赔、赔礼道歉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
二、自首和认罪认罚能同时可以减轻多少
刑法所规定的自首,并没有限定某一类案件可以适用,某一类案件不可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是一样,没有特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沈亮说,认罪认罚案件必须要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避免片面地从严和一味地从宽这两种错误的倾向。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以下几类案件不适用: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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