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及条件
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五)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二、自建房贷款流程
提出申请→贷前检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资料归档→贷后管理→贷款偿还→清户撤押
(一)贷款户主应首先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
(二)农村信用社接到申请后对申请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并颁发《贷款证》;
(三)农户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
(四)农村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时,要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即可发放贷款。
三、自建房贷款具体金额的规定
因自建房贷款由于各地实施的政策不同,所以申请的贷款及其利息自然也不一样。但总的来说,农村建房贷款的额度会根据自有经营情况、收入水平、信用程度等情况确定,但是总额度是一般不会超过建房资金总额的50%,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5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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