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因此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因此,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一、如何让驾驶证有效期“长期有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
1、记分周期是以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
2、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3、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长期有效”不等于“终身免检”
值得注意的是,拥有长期有效驾驶证的驾驶人不是终身“免检”,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若体检合格就可以继续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指居住地)申请换证。
如果驾驶证已经超期,就不可以使用这本驾驶证了,你需要按照下面图片上的要求,到车管所领取新的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
初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为6年,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有效起始日期)”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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