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省政府下发文件,我省将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全省3万多名村医的养老保险。
省政府下发《关于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村医的养老保险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执业乡村医生,可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可直接组织村医参加新农保;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可以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商业养老保险。
除了积极稳妥推进养老保险,我省将提高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待遇。今年起,我省将从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3元,作为村医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任务的补助经费。经过考核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村医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4000元。
(本文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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