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责任(一)停止侵害权利人的权利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著作权,侵权人的第一行为是停止侵权行为,保证权利人的利益不扩大损害;(2)消除对权利人的影响,赔礼道歉侵权人对权利人的侵权行为不仅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害,但也对著作权人权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侵权人在停止侵权的同时,应当向权利人赔礼道歉,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因此,侵权人应当依法赔偿权利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侵权人对权利人的赔偿额确定如下:1.侵权人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其著作权的,赔偿金额等于债权人的实际损失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等于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债权人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不确定的,侵权人的赔偿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一般来说,赔偿责任人应当是侵害权利人的侵权人,但如果侵权人没有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和损失,则无需赔偿损失。但是,根据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如果无辜的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获得利益,那么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应当全部返还给作者。(2)侵权人侵犯著作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那么侵权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主要表现形式有:1.处罚侵权人的主体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2.处罚方式有: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权利人的行为,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侵权罚款等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侵犯著作权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侵权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量刑标准是:
根据《关于办理我国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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