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财物罪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夫、卫生检查机关、商检部门、环保部门等。自然人不能构成本罪,但本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家罚没财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处罚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项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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