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二手房交易办税指南:
一、适用范围:个人购买属于购买人家庭的唯一住房。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买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
以下人群需缴纳房产税: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三、需当场缴纳的税收:契税、印花税
1、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印花税: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产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新房:商品房出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
2、购房发票
个人出售二手房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3.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
港澳台同胞为回乡证、旅行证、大陆来往证、港澳台身份证;外籍个人为护照)。
4.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许可、台湾居民居留签注、上海市港澳居民暂住证等。
5.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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