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若在此期限内符合一定条件,则不再执行所判刑罚,否则,仍将执行所判刑罚。
1、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
(一)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犯罪情节较轻;
二是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符合上述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妇女和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理。
缓刑适用缓刑适用条件
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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