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他人代为催收欠款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很多当事人往往以“本人全权委托×××收取货款”作为委托合同及授权范围的全部内容,对于其他的事项未做任何说明。后续一旦发生纠纷,很有可能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失。因此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这样便于在催收欠款时债务人对主体的确认;
2、授权范围。很多当事人比较喜欢“全权委托”,但需明确的是,该“全权委托”在法律上视为一般委托,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代为处理所有的事项,应当说明为特别代理,并且列举清楚需要代理的事项;
3、催收金额。在委托书中应当写明收取的金额、利息;
4、支付费用的方式。通常约定在收到货款后一定时间内支付给受托人一定的费用。
(二)应当明确授权范围
针对授权范围,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部分受托人擅自与债务人达成以实物或非现金方式充抵货款的协议,因实物价值的不确定性,或者本身就是滞销产品,由此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在签订委托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明受委托人仅有权接受现金的付款方式。另外,对经常发生问题之处,最好作排除性规定,明确受托人无权代理的事项。实践中发现,允许受托人接受债务人的付款后,受托人携款不归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此一定要留意。
(三)在委托事项完成后,应当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
在委托事项完成之后,委托人要及时向受托人收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以书面形式告知债务人已解除委托合同,以防受托人持该授权委托书从事其他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一、个人授权委托书的草拟要注意事项
1、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建议尽量完备详细,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这样便于第三人和委托人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要具体明确,建议将具体的代理事项一条条列出来,这样才能限制受托人代理行为的范围,防控代理风险。不能笼统地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事项;不要轻易允许转委托权限。
3、明确委托期限,例如:委托期限可表述为委托期限自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0日。如果事先不能确定或无法确定委托事项的完成时间,委托期限可以表述成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综上所述,授权是领导者智慧和能力的扩展和延伸,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和原则,授权过程是科学化和艺术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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