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未按约定追加出资时该怎么办
公司股东按照约定足额、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是股东的重要法律义务,也是公司经营的前提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货币出资的,公司股东应当将所认缴的货币资金足额存入公司设立登记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代为保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务管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属于动产的,应当交付实物;属于不动产的,应当办理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向公司提交知识产权的技术文件和所有权文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但是,公司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足额、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首先有义务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股东只有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才能按照既定的投资计划利用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如果股东未能按时足额出资,可能造成严重的经营风险,进一步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股东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出资的,是违反与其他投资者约定的出资义务,是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是其他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行为,并对已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应遵守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滥用股东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在完成出资后可以享受股利。后来由于公司规模扩大,可以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不履行协议条款属于违约,应当赔偿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公司拒绝追加投资的,可以决定减持股份和分红比例,股东退股的条件和提起诉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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