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不需要。因为公司属于独立法人,有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也即公司债务用公司财产偿还即可。但是如果存在股东抽逃出资、公司人格否认等情形,则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之一,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就需要承担责任。除了债务上的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还可能因为公司债务受到一些其他限制。
公司债务法人代表会不会被拘留
通常情况下不会。
公司和自然人都是民事行为主体,只对自己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责任。公司欠款,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法定代表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清偿债务。
拘留分为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
如果法定代表人涉嫌恶意欠薪罪,且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则可能会被采取拘留措施,若不涉及刑事犯罪,而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有妨害司法程序的行为,可能被法院决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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