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情况下,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延长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4、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一、法院开庭一般多长时间
1、民事案件。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2、刑事案件。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
1、被告不到场,法官会另行通知开庭时间,如果找不到对方,传票无人签收,法院会公告送达(合法送达),缺席判决。
2、具体法律条款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不到庭是放弃其诉讼权利表现,由于未能充分表达对案件相关事实、证据、法律等意见,判决结果可能对其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被告因特殊原因不方便出庭,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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