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第一,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第二,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按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个人合伙退伙时打欠条合理吗
不合理。
咨询:
我们3个人于2个月前合伙,每人投资2.5万开了个工厂,资金都用于购买厂房设备和购买原料上了,现在其中一人由于感觉没盈利,提出退伙,要立刻拿走2.5万元的本金.最迟一个月给他.(如果他抽走本金的话工厂就没法运转了,而且目前工厂根本就没有这么多的流动资金,最多就1万的流动资金,要靠盈利退回本金的话最少要到年底).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妥当呢
现在退伙人要我们11月中旬一定要把钱退给他,而且要打个欠条,这样合理吗
律师解答:
1、有合伙协议吗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人退伙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法定退伙情形: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根据你的叙述,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解决方法是首先合伙人之间协商一下,不行的话只能打官司了,你必须得提供在管理者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合伙企业没有盈利的证据等。
如果你把钱退给他,而且要打欠条的话,其实你们之间已不是合伙关系了,而是民间借贷关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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