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一、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不服应该怎样处理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申诉,只能由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人无权申诉。
当事人近亲属坚持要申诉,法院可以征求当事人本人意见;本人同意的,以当事人申诉处理;本人不同意申诉的,不作申诉处理。
二、申请再审的案子可不可以再上诉
如果是一审申请再审的案子可以再上诉,如果二审再审的案件就不可以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三、提起再审是向上级法院还是原审法院
提起再审是向上级法院还是原审法院,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再审的条件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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