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骚扰困扰?寻求警察帮助
时间:2023-08-28 18:20:06 4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话表达了一个人的个人隐私保护态度。他认为如果对方的行为没有对他/她的个人生活造成危害,也不会损害他/她的名誉或其他方面,那么通常不会采取行动。但是,如果对方真的想与他/她断绝所有联系,可以直接删除对方的联系方式,或者更换他的/她的电话号码。如果涉及到他/她的住址的扫描,这种行为是可以报警的。

如果你没有对我的个人生活造成危害,也不会损害我的名誉或其他方面,那么通常不会采取行动。如果你真的想与对方断绝所有联系,可以直接删除对方的联系方式,或者更换我的电话号码。如果涉及到我们住址的扫描,这种行为是可以报警的。

分手后被骚扰可以去哪里立案?

分手后遭受骚扰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事情,对于受害者的心理和财产造成极大的伤害。在此,为广大受害者提供一些法律帮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虐待,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遭受分手后被骚扰的受害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被侵权人因防止侵权行为扩大蔓延或者避免危害发生,请求停止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不能停止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受害者还可以依法请求侵权人停止骚扰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受害者在遭受分手后被骚扰时,可以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或请求侵权人停止骚扰行为并赔偿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受害者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骚扰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处理并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在面对分手后被骚扰的情况时,受害者可以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侵权人停止骚扰行为并赔偿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受害者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骚扰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处理并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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