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武器参加集会罪怎么处罚的
时间:2023-03-07 03:20:22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等武器以及管制刀具、爆炸物,而私藏枪支、弹药罪仅包括枪支、弹药。2、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本罪是特指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有佩带、夹带或持有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行为。而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私藏包括藏匿于隐蔽处,也包括佩带在身,不论在何种情形下,只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应交出而不交出的,就以私藏枪支、弹药罪论处。3、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不仅包括非法持有上述物品的人,而且也包括合法持有上述物品的人,而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不包括依法规定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人。

一、持有型犯罪的刑法规定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九种持有型犯罪:

(1)第120条之6规定的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2)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3)第130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4)第172条规定的持有、使用假币罪

(5)第282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6)第297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7)第34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

(8)第352条规定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我国刑法从如下三个方面对持有型犯罪作了限定:

(1)对象是特定物品。对此刑法用列举方法在法条上一一指出,持有除此以外的物品不能构成该类犯罪。

(2)特定场所、活动。如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限定必须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

(3)个别罪为特定主体。如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限定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方能成为本罪主体。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每一个持有型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方面,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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