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在哪个机构办理
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在桂林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3.无房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须提供)
4.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5.租金缴交凭证、发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注:转入账户应为本市辖区内开设的银行一类借记卡(已办理还在使用的公积金联名卡可不提供)
三、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住房,租房住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四、桂林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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