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关系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对法律关系的协议,而法律关系是合同的中心内容,二者不能等同。
一、房屋居间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吗
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担保人
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有担保人,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是否有担保人与合同是否有效无关。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要求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因为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所以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所以是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不一定是书面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买卖协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一方面是房屋价值比较大,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书面合同更为妥帖。另一方面。在房产产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携带买卖协议去产权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要签订书面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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