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
一、夫妻离婚答辩状有什么用
离婚答辩状,是离婚案件中的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或上诉人上诉的事实与理由而进行答复辩解的法律文书,是与起诉状、上诉状形成对立的书状。有的当事人怕打输官司,不写答辩状,认为这样法院便不能审理了。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等于放弃了这样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在这里,律师也建议,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书写离婚答辩状,当事人并非律师一样诉讼经验丰富,如果没有提前准备好,当庭发挥可能会遗漏重点,词不达意等,会最终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
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追加转让方为第三人可以吗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确定转让方是否能够追加为第三人时,第三人需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当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转让方满足上述条件时,即其参加诉讼可能出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可追加其为第三人。
三、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对象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纠纷中诉讼对象一般为合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审判机关、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为诉讼主体,但日常说诉讼对象一般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当事人就是本案的原告和被告。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对象为合同当事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个主体要适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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