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锡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收费标准
无费用。
二、无锡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三、无锡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地点
办公地址A:无锡市运河东路388号;
办公地址B: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地址C: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15号;
办公地址D: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迎宾北路6号;
办公地址E: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6号
四、无锡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时间
办公地址A、D、E: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A、D、E(夏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公地址B: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公地址C: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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