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损失可计算方式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用现金清偿债务,需要计算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第二种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需要计算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第三种是其他计算方式。
债务重组的损失可计算如下:若债务人用现金清偿债务,则需计算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计算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3、其他计算方式。
非 现 金 资 产 清 偿 债 务 计 算 方 法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计算方法为:首先,需将债务人所有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然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一)破产申请受理时已有的、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知悉的债权;(二)破产申请受理时不知道的债权,但债务人有受偿权的;(三)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有法定优先受偿权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受偿权。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首先了解债务人的非货币财产情况,以便在清偿债务时得到最大程度的偿还。此外,债权人还应了解债务人的债务情况,以便确定债务人的非货币财产是否足够清偿债务。
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参与分配破产财产来获取其应得的债务清偿。然而,债权人需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顺序进行清偿,即首先清偿破产申请受理时已有的、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知悉的债权,然后才能清偿破产申请受理时不知道的债权。
总之,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计算方法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在了解债务人的非货币财产情况和债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计算方法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债权人应了解债务人的非货币财产情况和债务情况,以便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五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六条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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