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时间:2023-06-25 09:36:52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一、公司财务挪用资金如何民事诉讼

企业的财务人员有权对公司的资金进行处理,但财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的资金,如果挪用资金归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纠纷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而受害人因挪用资金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属于财产纠纷,所以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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