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夫妻债务如何界定为虚构债务
民法典中夫妻债务界定为虚构债务的情形有: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的;
2.要求该债务的债权人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的,无法自圆其说的;
3.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二、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什么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夫妻债务必须共签吗
夫妻债务不一定需要共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有夫妻两个人共同的签名,也不代表这笔债务就一定受法律保护,比如借条当中明确标注清楚,夫妻借钱的目的是用于赌博,这笔债务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债权人起诉,最终的结果也是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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