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监管部门的政策
12月28日下午,银监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宣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全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银监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
根据意见稿的内容,网贷机构的门槛没有预想的高,采取备案制,要求平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
同时也规定了p2p平台的一系列禁止性事件,包括自融、承诺保本、从事股权众筹等。
另外对资金存管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资金存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p2p平台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其中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网贷平台资质
1、工商营业登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管理局)
2、互联网经营资质
《ICP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3、域名
域名证明
二、合作方资质
1、服务器托管商
《IDC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2、第三方支付机构
《支付业务许可证》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3、担保方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部门:省金融办
三、技术及认证要求
1、网站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部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电子签名认证(第三方CA认证、嵌入式服务)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部门:工信部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部门:国家密码管理局
以上最低法律配置是现行十几部有关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核心法律法规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强制性规定。在最低法律配置的基础上,才能搭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调解规则、电子技术保护、第三方合作协议等法律文本与运营规则。
无论对于个人还是企业来说,充足的现金流量对于自身的商业活动有着基础性的作用,一旦自己的融资渠道受阻,p2p网贷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好办法,而国家监管部门对其监管的加强,实质上有利于大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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