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指使他人犯罪的,如果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构成胁从犯,依据犯罪情节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是在教唆情况下实施的,教唆人构成教唆犯,依据其在教唆中的作用处罚。
一、智力不好被教唆犯罪怎么判刑
1、追究教唆人的法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例如智力有问题的人是精神病人的,教唆其盗窃的,教唆人就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需要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2、智力有问题的人被教唆犯罪而被抓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应看情况而定。因为智力有问题,通常认为是精神障碍,亦算是广义的精神病。因此,这类人员通常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1)如果智力有问题的人员,被依法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使其实施了犯罪行为,亦不承担刑事责任,若犯罪情况严重的,最后可能被依法采取强制医疗措施或由监护人严加看管。(2)如果智力有问题的人员,被依法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承担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因为是被教唆犯罪的,还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3)如果智力有问题人员,被依法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因为是被教唆犯罪的,还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共同犯罪自首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的自首认定如下:
(1)实行犯的自首。实行犯有单独实行与共同实行之分。单独实行犯存在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人去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其他共同犯罪人则可能是教唆犯或者是帮助犯.因此,单独实行犯自首,不仅要供述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还要交代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犯罪行为。
(2)组织犯的自首。组织犯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教唆犯的自首。教唆犯是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正是在教唆犯的唆使下产生的。
(4)帮助犯的自首。帮助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其特点是本人并不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是为他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
(5)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三、教唆犯和帮助犯的区别
教唆犯和帮助犯的区别有:(一)教唆犯是以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确立的,所谓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帮助犯是“正犯”、“实行犯”的对称,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二)教唆和帮助的行为,有的时候可能成为共犯,间接正犯如教唆未满10岁的孩子去盗窃。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具体的要看案件情形判断。在刑法分则里,有些帮助教唆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罪,本身就是教唆的行为。
教唆犯包括这两类人:故意地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以及教唆他人犯罪的人。而帮助犯是共同犯罪分类的一种,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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