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是: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未签名、盖章或按指引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采用了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且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
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需要采用书面刑事订立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房屋买卖合同要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二、房屋的具体情况;
三、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四、交房期限;
五、权利担保;
六、违约责任;
七、正义的解决方式;
八、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全文4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