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二、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符合《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公积金缴存开户、转入、启封、转出、封存、销户的情况真实。二、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齐全:
1、《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三、《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的填写应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内容完整、正确,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红章)。满足上述三项内容予以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符合《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公积金缴存开户、转入、启封、转出、封存、销户的情况真实。二、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齐全:1、《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三、《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的填写应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内容完整、正确,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红章)。满足上述三项内容予以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资料是否符合业务办理的要求
申请事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做出办理决定,并制证、发证;申请事项不符合办理条件,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办理原因。
确认审查环节的结果
符合办理要求的,做出办理决定
直接办理,无需领证。
直接办理,无需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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