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懂什么是家暴?
答: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遭遇家暴向谁求助?
答: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如果不便上门求助,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这个由全国妇联设立的全国统一热线电话,可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
如果举报家暴之后怕没家回,怎么办?
答: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生活帮助。目前,全国已有近400个城市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庇护。反家暴法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法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施暴者持续骚扰,不畏惧告诫书,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指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只有当事人能申请,若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威胁无法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法院须在受理后的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下则要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哪些?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时即生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居期间的暴力属于家暴吗?
答:《反家暴法》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
发现家暴不报案,相关单位责任人会怎样?
答:对不予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责任。
保护令申请的证据有哪些?
答:出警记录、警方告诫书等都可以《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可出具告诫书,其中就有实施家暴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
出警记录、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此外,加害人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可以被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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