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须补缴税款,单位将面临少缴部分三倍以下罚款
税务部门人士近日表示,超标缴纳住房公积金实际已构成“漏税”。
该人士解释到,除非是单位已主动向税务部门缴纳超标部分税款(这种状况十分少见),超标缴纳住房公积金已构成事实上的“漏税”,超标越多“漏税”越多。
个人须补缴税款
据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因为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征收时可以扣除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失业保险金和基本医疗保险金,剩下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如果住房公积金部分扣除得多,等于应税的基数越小,同时还可能适用更小的税率,从而实际上导致个人漏缴了部分个人所得税。
该局在实际检查中,多次发现有福利比较好的单位,超标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从而导致了少缴税款。该人士表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个人须补缴税款,单位还将面临少缴部分三倍以下罚款的处罚。
广州地税局4月29日还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相信今后这方面的监管将会加强。
超标越多“漏税”越多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业务人士表示,超标越多意味着“漏税”越多。为了方便市民理解,广州市地税局还做了一个简单的对比计算。
首先假设一单位员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是4000元,单位和个人均超标按25%缴纳住房公积金,则原本最高能缴纳1600元住房公积金,现在实际缴纳了2000元,便等于多交了4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扣除住房公积金等后再速算扣除的做法,等于减少了应税基数,按25%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只需要缴纳115元个人所得税,而按最高20%的缴存比例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55元,也就是说少交了应交的40元个人所得税。
再假设该员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是8000元,单位和个人均超标按30%缴纳住房公积金,则实际只缴纳了595元个人所得税,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745元,等于每月“漏税”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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