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签字的风险有: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时,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条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
一、借条上的签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出借人应注意:
1、需要核实借条上借款人签字是否与真实姓名一致,让借款人在借条上按下手印则更加保险,因为当借款人使用假名签字时,按手印与签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款人就不能逃避责任了。
2、签字尽量自己带笔。市面上一种叫“自动褪色魔术笔”出现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只要用这种笔写借条,时间到了以后,债权人手头的借条变白纸一张,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出借人要谨慎选择签字的笔,同时还要确认借条字迹清晰。
(二)借款人应注意:
1、自愿签字:自愿签字的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从在借条上签字的那一刻起,就确定了自己要承担了的那份义务和责任。若第三人自愿在借条上签字,既不是见证人或保证人的话,就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被胁迫签字:若被胁迫在借条上签字,当事人应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留有报警回执;如果无法与警方取得联系,可试着与对方协商,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当时是受胁迫而为,比如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三)中间人应注意:
中间人分为保证人和见证人,在签名时需要明确身份。保证人和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时,一定要注明自己的身份,在自己的姓名前写上“保证人”或“见证人”字样。
二、凭证的借条能不能要回钱
凭证的借条也是可以要回钱的,如果对方仍然不还钱的,可以以此凭证借条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三、补写的借条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为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借条中: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
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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