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私下和解吗
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私下和解。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刑事案件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刑事案件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分别是:
1.被害人享有的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请求立案的权利;
在接受询问时,有知悉侦查人员身份的权利;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对隐私要求保密的权利;得知鉴定结论的权利;获得赔偿的权利;提起自诉的权利。
2.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要求解除超过法定期限的限制的强制措施的权利;聘请律师,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得知鉴定结论的权利;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三、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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