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案件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1。以拍卖、变卖执行标的物的价款清偿债务。出租经债权人同意不能拍卖或者变卖的财产,租金也可以出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应当支付的租金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3出租给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拍卖价款在抵押权届满后的余额用于清偿债务。4。如果双方同意,房价确定后,房产可以直接转给债权人,差额部分将予以退还,并给予更多补偿。5不履行的,委托拍卖行拍卖并整体清偿;
6。债务人只支付部分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土地使用权所得优先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国税,余款用于清偿债务。以划拨方式取得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拍卖。土地使用权列入拍卖底价的,拍卖成交后,应当优先从拍卖价款中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税费,余款用于清偿债务,受让人可以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拍卖底价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后取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债务,买受人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能改变原规划用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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