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如下:1、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2、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全面核查此期间经济业务变动事项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况,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安全级债权人的权益。3、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
破产清算评估办法
(一)、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
1、往来账款;
2、存货;
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全面核查此期间经济业务变动事项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况,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安全及债权人的权益。(三)、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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