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宁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西宁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3、个人信用报告及面谈记录
4、近三月工资流水明细及公积金明细
5、婚姻状况证明
6、身份证及户口本
7、首付款收据
8、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西宁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四、西宁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理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发布)
第11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26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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