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依法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醉驾是否判处缓刑,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一般标准。
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
100ml,小于130mg/100ml的酒驾人员,在量刑时可以判处缓刑。
二、“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特殊标准。
所谓“特殊标准”就是说不是所有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
100ml,小于130mg/100ml的醉驾人员在定罪量刑时都适用缓刑。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适用缓刑还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1、因“醉驾”而发生交通事故,对人身或财产的赔偿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适用缓刑。
缓刑适用上不能仅仅局限于酒精含量的多少,而同时要考虑发生交通事故后“酒驾”行为对人、车、物的损害程度。较轻微的交通事故在损失赔偿数额上一般不会超过5000元人民币,数额在5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赔偿往往容易协商解决,也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危害,所以将赔偿数额确定在5000元以下也作为适用缓刑的一项酌定情节。
2、因“酒驾”被拘留、罚款或因“醉驾”受过刑罚处罚的,不适用缓刑。
凡是有因“酒驾”而被处罚前科的均不适用缓刑。“醉驾”入罪的主要目的就是预防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同时震慑犯罪。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酒驾”和“醉驾”人员就要毫不客气的严厉打击。
3、无证“醉驾”的,不适用缓刑。
4、“醉驾”肇事后逃逸的,不适用缓刑。
5、“醉驾”被发现后抗拒抓捕的,不适用缓刑。
6、“醉驾”行为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不适用缓刑。
比如“高晓松醉驾入狱案”就是一则典型的“醉驾”入罪案例。
7、超重、超载又“醉驾”的,不适用缓刑。
8、醉酒后驾驶未年审的车辆的,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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