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与银行串通收取股款,出具代收股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在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情况下,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的,公司发起人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出资,取得工业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发起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全部出资存入拟设立的公司临时银行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第二,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财物或者不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提取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在单位首页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犯罪标准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二)【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案件(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财物或者不转让财产权利,虚假出资的,(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30万元以上,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占应缴出资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的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实收资本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提取的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实缴出资额30%以上的;(三)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额,股东、债权人10万元以上
(4)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全文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