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减少交通事故引发的信访案件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推动交通事故调解机制创新工作势在必行。昨日,记者从广西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创新调解机制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年内,被确定为全区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规范执法示范单位的县(市、区),将全部建立交通事故法庭或调解室,力争全区所有地级市、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
据了解,当前广西公安交警部门的信访案件主要来源于交通事故。今年1至5月份,全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77起,其中涉交通事故信访案件126起,占71%。由于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双方或多方经济利益,损害赔偿纠纷如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一年来,全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合作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律师调解工作机制、交通巡回法庭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一站式服务等新机制,推进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今年6月,仅南宁市青秀区和西乡塘区两个调解室,就直接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54起,调解成功率95.2%,当事人获得赔偿544.8万元。
据介绍,广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以创新交通事故调解机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工作,建立健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长效机制,减少逃逸案件引发的信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等级管理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事故处理执法办案质量,促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公正、公开、便民、效率,减少因事故认定不公引发的交通事故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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