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认定的三个因素
肇事逃逸认定的三个因素如下: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是为了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先前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并非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罪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定罪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认定标准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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