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处罚后能再行政处罚吗
追究刑罚后一般不再行政处罚,有以下三方面涵义:
1、以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上处罚;
2、不同机关依据不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的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从字面上理解,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某一规范或数个规范,如果行政处罚的内容是罚款,则只能处罚一次;如果处罚内容并非罚款,则可以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立案后多长时间必须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场作出罚款的,一般是当场交纳,如果不是当场处罚的,收到决定书15天内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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