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必须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在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备案时需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和当地规定的其他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公寓、集体宿舍、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双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必须依法签订租赁合同,这是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前提条件。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一般应当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登记。进行备案登记需携带的材料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具体材料各地规定不同。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怎 么 办 理 房 屋 租 赁 备 案 证 明 ?
根据素材中的要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房屋租赁(转租)合同;2.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3.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4.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需要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出租共有房屋,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5. 如果转租的是公有房屋,需要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如果转租的是其他房屋,需要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6. 如果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7.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根据素材,以上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房屋租赁双方必须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在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建议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尽快进行备案登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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