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手续是:
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一、收养人办理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收养人办理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证明,是否有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三、领养小孩需要办什么手续
领养小孩后,需要办理领养登记手续。当事人领养小孩后,必须去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民政部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对收养关系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发现符合领养条件,并且属于合法领养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确立领养关系,当事人与孩子的领养关系成立后,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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