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偶尔的一次性关系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是如果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论处。
非军人和军人离婚的受法律限制吗
非军人和军人离婚受法律限制。非军人向军人提出离婚的限制如下:军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核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非军人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双方关系是否破裂进行判决,如果判决离婚,军事政治机关应当做好军事思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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