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件申请指南:大陆人和台湾人有何区别?
时间:2023-07-03 20:15:17 2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大陆人跟台湾人办理离婚的证件:内地居民和台湾居民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不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与台湾人涉外离婚要多长时间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国内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涉外离婚双方协商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涉外离婚需要诉讼的,在国内结婚并在国外定居的华侨以结婚地国家法院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诉讼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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