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违法停车的行政执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停放在指定地点。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划定的车位除外。道路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没有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不得停放机动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横道、施工路段;
(2)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队(站)前及以上场所30米范围内的交叉口(3),使用上述设施的除外,车辆不得停车,未稳定前不得开门和上下车,开关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场应靠近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车或装卸货物后,驾驶人应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车站外停车上下车。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如何处理非法中止行政执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以看出,违反停车规定的司机将被罚款并计分一次。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交警部门有权将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转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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