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如下: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提取流程:
1、需首您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您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
3、您也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与所在单位核实信息后并出具相关证明,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也需填写相关事项和所需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
4、您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材料、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
5、只要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并作出同意提取的决定也你提交的单位证明上签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积金了。
6、准予提取的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会出具取款支票的。
7、你只需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可以了。
一、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原单位劳动关系终止(注销)证正本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正本复印件、(市)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退转申请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卡或“联名证”,以及迁出城市的居住证明或者迁入住所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迁出城市后再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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