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办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或企业职工未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并且在2008年6月30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包括按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符合省规定的“落实政策人员”,缴费年限满5年)。缴费年限不满的,只能享受一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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